家务型机器人何时能够普及?

一、家务型机器人何时能够普及?

我也一直期待这种机器人出现,从硬件上讲目前的技术已经可以实现,最典型的构造比如一个轮式底盘加上两个机械臂,不过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成本很高,一般家庭难以承受,二是机械臂与人的协同性还不够成熟,虽然机械臂在流水线上的应用已经非常成熟,但基本不考虑与人协同的能力,如果人不小心闯入机械臂的工作范围,很容易导致受伤甚至死亡。而家务机器人的工作环境会面临频繁地与人接触,在这方面必须具有极高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就是软件,也就是AI层面,目前的AI水平还无法让机器人实现较为复杂的混沌操作,与流水线的固定操作步骤不同,家庭环境千差万别,需要有高智能AI来确保机器人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工具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

我个人的预计是五年内应该可以看到全功能家务机器人的雏形,十年内会有商业产品上市,而普及可能需要十五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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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人可以代替法官吗?

根据现有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人工智能(AI)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和管理,但它不能完全替代人类法官进行裁判。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法官处理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具有清晰事实和有限法律关系的案件。在这些情况下,AI可以通过分析大量数据并从中找出裁判规律,生成格式化的裁判文书。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确或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人工智能的能力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些案件通常需要法官具备高度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判断,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此外,人工智能的设计是基于固定算法的计算过程,这种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限制。在面对新的、未曾预见的情况或问题时,人工智能可能无法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因此,即使是在辅助性的角色中,人工智能也无法完全取代法官的地位。

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自动化都不能代替人类的独立判断和道德选择。法律职业被认为是不可替代的,包括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无论技术发展如何先进,人工智能都不允许代替法官进行裁判。人工智能提供的辅助结果仅可以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并且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最后由裁判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可以对法官的工作产生影响,但在关键时刻,如作出裁决和做出独立的道德选择时,仍然需要人类法官的主导作用和独立判断。

三、家政机器人何时能普及?

家政机器人的普及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技术发展、市场需求、成本和法规等。目前已有部分家政机器人投入市场使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相关领域的持续发展, 家政机器人的普及可能会在未来几年内逐渐实现。然而, 完全取代人类家政服务可能还需要很长时间。

四、人工智能机器人何时能和真人一样?

智能机器人作为一个并不新鲜的事物,是人工智能落地场景中的一个典型产品。据数据显示,人工智能已经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生产制造、物流供应、销售拓展等多个业务环节。其中,在客户服务领域应用了人工智能的企业比例达到20.2%,中国人工智能相关企业数量已经超过900家。智能客服凭借着接通率高、使用成本低、能够解决80%以上的重复问题被广大企业青睐有加。

而反观用户侧,《数字化背景下客户服务便利度消费调查报告》显示,超五成受访者遇到过客服交流障碍;其中71.2%表示智能客服并不智能,存在“答非所问”现象;23.6%表示“有了智能客服再也转不到人工客服”。而本月初的一则新闻更是将用户对于智能客服的不满推向的极致,一期视频节目叫做“告诉我,到底要操作多少步才能找到人工客服?”视频中通过对45家各类型市场主体——包括电商、银行、游戏、视频平台——的电话人工客服接入进行了测试,结果仅有31家能够成功转接人工客服,剩下14家未接通的商家给出的理由也千奇百怪。一瞬间,“智能客服不智能”、“智障客服”的言论甚嚣尘上。

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认为客服是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是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而设置。“让消费者满意的客服才是成功的客服。”“客服出现问题,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一时间将智能客服背后的企业推上风口浪尖。

而智能机器人像人一样,需要以下两大技术支持:

1、语音语义融合技术,精准理解消费者需求

中国客服软件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传统呼叫中心软件、PC网页在线客服+传统客服软件、云客服+客服机器人的智能客服阶段。

在传统的语音交互场景下,ASR和NLU模块相互独立,会出现传递过程中信息损失、与机器交流无语境和无上下文等问题,导致机器意图识别障碍。沃丰科技旗下AI场景落地专家GaussMind主攻语音语义融合技术,自研AI基础设施“原心引擎”通过ASR将提取到的声学特征和中间结果传递给NLU模块,NLU结合自身的语言模型,在限定场景下,结合上下文预测用户语义,并将预测的结果反馈给ASR模块,将语音和语义闭环融合在一起,提高语音识别的准确率,打造能听懂客户心声的机器人。

2、机器转人工,人机互动相结合模式

区别于传统的按键转播的方式,沃丰科技在使用机器人进行通话时,为保证通话的解决率,特别制定了人工坐席。人工客服可以实时监控机器人的通话状态。如发现通话问题以及通话时间过长,可以及时进行切换,无感转人工,及时用人工完成问题的解答,保证问题的准确率。对于消费者来说,咨询问题也更加顺畅无忧,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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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机器人,何时能走入平常百姓家庭?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现在已经存在家庭机器人,但进入平常普通家,还要等十几年甚至更久

六、想问法律人一个问题,对于机器人代替或者部分代替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和律师,你们持什么态度?

“人工智能”确实会给法律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但就目前以及可预期的未来看来,并不会带来“根本上”的冲击。

问题描述中所谈到的例子其实只是“司法”,是法律这个领域中的一部分,尽管是关键的一部分。人工智能能不能辅助司法、提供裁判效率与准确率?是能的。基于最高法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各地法院(杭州法院比较领先)都在做司法+人工智能,各大律所也在研究自己的人工智能法律产品(比如天同所)。但这些产品都是在干嘛?辅助法官或律师提高搜集资料的效率、整合法律文件与对应的司法裁判、以及自动生成卷宗等等,都是一些机械的、重复的体力劳动。

然而,司法的核心不在于这些机械劳动,而在于法官在制定法或判例的约束下的法理衡量。或者这么说吧,司法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在解释法律。法律条文看起来规定的很清楚,但其实歧义丛生、甚至有法律漏洞与立法错误。比如争议较大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什么是“必要限度”?每个案子中的“必要限度”都一样吗?如果没有普适的标准,法官如何去判断?这些问题就是司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言下之意在于法律,司法也好学术也好,都不是在机械地盯着法律条文。“目光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往返流转”(王泽鉴语)才是法律人最核心的工作。换句话说,法律人是在“价值判断”与“查明事实”之间做功课。人工智能能够辅助我们“查明事实”,但是“人工智能”所查明的事实对于案件是否有价值、如何选择这些事实等问题,依旧需要理性人的权衡。这个权衡过程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进行?如果这些“权衡”只是定量地,那么或许可以,关键在于,司法并不只是定量分析,甚至定量分析都只是次要,定性才是主要。

民事诉讼不可能只是钱的问题,即便只是单纯的金钱债务纠纷,司法也要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之间权衡,而非机械地适用法条,更不用说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部分婚姻家庭继承诉讼了,这更不是简单的钱的问题;刑事诉讼按题主说的确实简单,只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论)、量刑、惩罚(刑罚论),但题主可能不知道,在刑法学界,这些问题是最让学者、律师、法官头痛的,因为说起来是一回事,但刑事诉讼是一个“定性”与“定量”皆有的过程。看事后的判决可能觉得简单,法条都说得很明白了,但那是因为法官已经经过细致、缜密地梳理与发掘,我们省略了大量的工作而已。

我们如何教会人工智能一件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到目前为止,人类依然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在司法中进行价值权衡,我们只是依据我们共有的、共通的道德感、正义感等等“基础规范”在进行权衡。然而,这些“基础规范”到底是什么?是否实在?是否可教导?这些问题,我们自己都没有答案。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确定的、稳定的对于“自由”、“公平”、“正义”、“善良”、“神圣”这些“基础规范”的概念,我们如何教导它们学会这些规范并在司法中运用?

也不是没有学者试着去除这些“法律宫殿中的神秘部分”,法律经济学的大佬波斯纳曾经也认为这些基础规范无用且累赘,主张用“社会最大福利”替代这些规范;但在与德沃金交锋数轮之后,他依然只能认输,承认这些规范的实在意义。

如果人工智能能够自主回答这些问题了,那也就不叫做“人工智能”了,因为它们已经远远超过了人类的认知范畴,并非“人工”所能至。

七、工业机器人编程技术一般需要学多久才可以勉强上岗?PLC是否差不多呢?

机器人难的多,和plc不是一个等级的,先学plc,然后在工控行业混几年,再去学机器人,而且学plc和机器人都需要实操,但是这个机器人要贵得多,plc的话你还可以买个二手的,点数小点的,五六百就够你说的这家我没听过,所以不好评价,不过技成比较适合新手学plc编程,入门还是简单的